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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夜里向戍浦江偷倒泥浆近百车,鹿城公益诉讼全链条追责违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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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提起的一起涉戍浦江流域非法倾倒建筑泥浆民事公益诉讼案,经温州市中级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温州某泥浆运输公司、范某辉、林某春、福建省某基建工程技术公司单独或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共计526652元,并共同承担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等费用126185元,四被告分别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

▲由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提起的涉戍浦江流域非法倾倒建筑泥浆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温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据悉,本案案发于2020年11月17日凌晨,温州某泥浆运输公司在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下岸村戍浦江边偷倒建筑泥浆时,被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动大队巡查时现场查获。该局经调查,查明该公司近二十多天在藤桥镇戍浦江多处累计偷倒泥浆共97车3395立方,其中在下岸村段偷倒47车次1645立方,在渔藤路支岙北公交站北侧偷倒16车次560立方,泥浆绝大部分进入戌浦江,在中央大道新邦远大建筑工业化产业园区东侧空地偷倒34车次1190立方,泥浆部分进入戌浦江,部分沉积在空地。该局依据辖区九部门建立的“瓯江流域保护”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将所涉污染环境公益损害线索立即移送区检察院。


区检察院收到线索后,立即开展公益诉讼调查。检察官办案组一方面赶赴戍浦江边对环境损害现场进行勘查,并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戍浦江被倾倒固体废物后所受到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鉴定。经鉴定,本案非法倾倒泥浆造成戍浦江及瓯江水域多种生态环境损害,主要包括增加水体大量悬浮颗粒污染物,影响水质及水生生物生存繁衍,破坏其生态服务功能,泥浆流经沟渠空地,重金属进入土壤并富集,造成植被死亡与破坏等。经评估,本案生态环境损害共计526652元,其中,下岸村段水环境生态损害259088元;支岙北侧江边水环境生态损害88200元;中央大道东侧江边水环境生态损害149940元,空地期间生态服务功能损失5424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4000元。

▲检察官在330国道下岸村段戍浦江边勘查现场

▲检察官在渔藤路支岙北公交站戍浦江边勘查现场

办案组另一方面从执法局移送材料中查找蛛丝马迹,顺藤摸瓜,深入调查查明本案偷倒建筑泥浆幕后的黑利益链,包括居间联络者范某辉,后场提供者藤桥镇下岸村人林某春,以及污染物提供者福建省某基建工程技术公司等。其中,某基建工程技术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将温州市区某工地打桩产生的泥浆68车交由某泥浆运输公司外运;范某辉为该公司在下岸村段、支岙北戍浦江边偷倒泥浆居间介绍,每车次收后场费700元,其获利150元,余550元交后场提供人;林某春向范某辉提供下岸村段戍浦江边作为偷倒后场等。


温州某泥浆运输公司、范某辉、林某春、福建省某基建工程技术公司单独或共同实施非法倾倒建筑泥浆的行为,造成戌浦江、瓯江及局部区域土壤生态环境损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公告期满无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状态,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于2021年11月22日依法向温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四被告对三个倾倒地的环境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环境侵权责任。

▲温州市中级法院对涉戍浦江流域非法倾倒建筑泥浆民事公益诉讼案组织证据交换

2022年1月24日,温州市中级法院对本案组织证据交换。同年5月13日,本案公开开庭审理。公益诉讼人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指出,戍浦江是瓯江重要支流,也是藤桥人民的母亲河,当前藤桥镇正在开展戍浦江综合整治,检察机关依法对众被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其污染环境的民事侵权责任,希望被告引以为诫,今后不再实施环境违法行为,也警示广大建筑业从业者,要合规处置建筑废物,同时引起全社会对戍浦江流域环境保护的重视。


藤桥镇相关村委、案涉工地业主单位、区执法局、媒体、“益心为公”志愿者等近20人旁听了此次庭审。


据了解,自2020年7月以来,鹿城区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职能,会同该区执法局等九部门建立“瓯江流域保护”相关执法司法协作机制,截止目前已对区执法局移送的公益损害线索立案办理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6件,形成了保护瓯江生态环境的工作合力。





供稿:第六检察部

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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